济安金信 | 公募基金浮动费率改革:锚定利益共担,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 2025-09-18 14:55:44
政策背景:浮动费率机制成公募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以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提质增效为核心目标,密集出台系列改革举措,其中“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浮动费率机制”被确立为改革的核心方向之一,旨在从制度根源破解行业发展痛点,重塑行业生态。

5月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模式。这一举措直指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存在的“旱涝保收”弊端——在传统固定管理费模式下,无论基金业绩涨跌,管理人始终按基金资产净值的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导致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绑定极为薄弱。当基金业绩亏损时,投资者承受本金损失,管理人却仍能获得稳定收益,这种“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的格局,不仅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也制约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浮动费率机制的创新突破:从粗放试点精细化利益共担

国内浮动费率基金虽有前期试点,但早期模式存在明显局限:部分产品采用规模挂钩(如规模超阈值下调费率)或持有期挂钩(如持有满年限下调费率),仅少数采用业绩基准挂钩,且普遍存在规则单一、投资者获得感不足的问题——比如部分业绩挂钩产品仅设置单向浮动(业绩上涨时上调费率,下跌时无下调机制),或业绩基准偏离度较高,难以真正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2025年明确的浮动费率新机制,实现了多维度突破。核心在于将费率计算维度从基金整体业绩细化至单客户单笔份额,依据投资者每笔投资的实际买入时间、持有期限及收益表现独立核算费率——这意味着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可能因投资情况差异适用不同费率,真正落地差异化费率理念。

具体规则设计更凸显平衡约束逻辑:持有期限不足1年,或持有满1年但年化超额收益(扣除管理费后)处于-3%+6%区间时,按1.2%的基准档收取管理费;持有满1年且年化超额收益超6%且为正收益,费率升至1.5%的升档;若持有满1年但年化超额收益低于-3%,则降至0.6%的降档。这种升档幅度(+0.3%)小于降档幅度(-0.6%的安排,既避免基金经理为追求高费率过度冒险,又能在业绩不佳时为投资者提供费率补偿,从机制层面强化了双方收益风险双向共担的关系。
表1:公募基金浮动费率机制

济安金信评价体系:专业支撑助力浮动费率落地见效

作为国内基金评价领域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自 2010 年获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公开评级资质以来,便前瞻性地将三类核心指标纳入混合型基金管理人评价体系,与浮动费率锚定业绩基准、追求超额收益的逻辑形成呼应。
2:基金公司评价因素及其具体指标
资料来源: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

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偏离度指标用于评估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基准定位;阶段收益率指标通过反映基金在不同时段的实际收益能力;詹森指数作为量化超额收益水平的核心指标,能够精准衡量基金在承担同等风险下超越基准的收益能力。这样的评价体系设计,既能为浮动费率机制提供超额收益识别”“基准偏离约束的工具支持,又能通过长期业绩评估引导市场关注基金的持续收益能力,助力浮动费率从机制设计转化为实际成效,推动管理人真正聚焦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浮动费率引领公募生态重塑

浮动费率机制的推行,配合专业评价体系的支撑,正在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生态。对基金管理人而言,费率与业绩挂钩的机制打破了旱涝保收的传统模式,将管理人的收益与投资者的收益深度绑定,倒逼管理人将更多精力投入投研能力提升,聚焦业绩基准约束下的超额收益创造,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能力竞争。对投资者而言,浮动费率机制带来两大核心价值:一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规则提升了投资获得感;二是“长期持有费率优惠”的配套激励,帮助投资者培养更加成熟的投资理念。对行业整体而言,浮动费率机制通过“利益共担”修复投资者信任,费用改革通过“引导长期持有”改善资金结构,这将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既能为公募基金行业带来规模的良性扩张,更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支撑。

展望未来,随着浮动费率机制的全面落地,以及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体系的持续赋能,公募基金行业将进一步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持续形成投研能力提升投资者收益增长行业规模良性扩张的正向循环,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