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募基金不予评价的说明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 2024-02-04 20:04:53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按事前分类原则,根据基金的标的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将基金分为货币型、纯债型、一级债、二级债、股票型、混合型、封闭式、指数型、基金中基金(FOF)和 QDII 十种类型。鉴于国内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基金产品的设计特点与运作方式,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对下列基金将不予评级:

一、特殊类型基金 

在每只产品的济安分类基础上,包括指数基金联接基金、采用对冲等特殊策略的权益类基金以及投向另类标的资产的基金(包括贵金属、商品期货、房地产等)等产品,由于产品设计较为独特,与常见的同类型产品在风险收益特征上可能有所差别,缺乏可比性,因此暂不纳入基金评级体系。对于特殊类型基金,可参与单一指标的排名,但不参加基金及基金公司的相应星级评定。

二、可能因巨额赎回等原因造成净值异常变动的产品 

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发生巨额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由于部分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或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等原因,可能造成基金单位净值的暴涨暴跌,但这样的波动并没有反映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水平,基于净值计算的各项指标也会出现偏差。因此,当基金产品在评级期间内出现可能因巨额赎回导致的净值异常变动时,当期将不予评级。
此外,在评级期间内因暂停运作等原因出现净值不连续等异常情况的基金也不纳入评级范围。

三、风格漂移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构建投资组合的工具,当产品的实际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风格发生偏离的时候,可能会给对基金合约保持信任的投资者造成额外的损失。因此如经过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评估,基金产品的实际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的风格严重不符时,将不予评级。当基金产品对风格漂移情况进行了修正后,需至少观察一次全量持仓披露数据后方可恢复评级。


更多内容请参阅附件。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特殊类型基金不予评价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