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四季度基金管理公司评级报告
济安金信 2012-02-07 16:31:11
一、基金管理公司评级标准 济安金信基金综合评价系统对基金公司的评级逐一考虑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考察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性。如果发现基金公司出现严重失职、制度缺陷或者公司高管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则将不予评价,并公开披露不予评价的主要原因或难以评级的理由。 第二,考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偏离基金合同和业绩基准。业绩比较基准偏离是考察基金公司未来收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如果发现基金管理公司偏离基金合同将不予评价,并公开披露不予评价的主要原因或难以评级的理由。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定量评价对管理同类基金的基金公司管理能力进行对比分析。济安金信基金综合评价系统将基金公司分为:货币型、纯债、一级债、二级债、股票型、混合型、封闭式、指数型和QDII基金等九种类型。对管理有相同类型基金的管理公司在横向对比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评价;一个基金公司管理有多只同类型的基金,其定量指标采取期末净值加权的方法合并计算。 第四,不同类型基金的公司评价,考虑不同的因素,突出其专长。对于管理有货币型基金的公司、管理有纯债基金的公司或管理有一级债基金的公司,重点考虑盈利能力和业绩稳定性;旗下有二级债基金的公司将从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业绩稳定性三方面考察;按照价值投资理念的导向,对于管理有股票型基金的公司突出其选股能力,故考察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选股能力;对于混合型基金的管理公司或封闭式基金的管理公司评价考察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选股、择时能力;管理有指数型基金的公司从指数跟踪能力和盈利能力两方面考虑;QDII基金的管理公司,考察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业绩稳定性。 第五,规模适度性。基金管理公司盲目发展管理资产的规模会带来诸多问题,为此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不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标,而以保护积极投资人切身利益为导向,适度发展管理资产的规模。基金的适度规模与市场流动性、容量密切相关。济安金信基金综合评价系统将依据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资产的规模进行适度性评价。 第六,基金管理公司的定性评价。主要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合规性、公司治理结构、人员稳定性、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决策系统及交易系统的有效性和一贯性等方面进行考虑。 将上述不同方面的能力归并为基金公司的综合评分之后,综合评分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最终的星级划分:排名前10%被评为五星;接下来10%-32.5%被评为四星;中间32.5%-67.5%被评为三星;67.5%-90%被评为二星;排序90%-100%被评为一星。 基金管理公司评级的星级比例
数据来源:济安金信基金综合评价系统(数据计算日期:2011-12-31) 2011年四季度基金公司评级.pdf 详情请参阅附件。 2011年四季度基金公司评级.pdf |